定义和分类
1.嗜酸粒细胞增多症(Eosinophilia):
外周血2次检查(间隔时间>1个月)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和(或)骨髓有核细胞计数嗜酸粒细胞比例≥20%和(或)病理证实组织嗜酸粒细胞广泛浸润和(或)发现嗜酸粒细胞颗粒蛋白显著沉积(在有或没有较明显的组织嗜酸粒细胞浸润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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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家族性)HE(H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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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发性(反应性)HE(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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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克隆性)HE(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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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特发性)HE(HEUS)。
器官功能受损,伴显著的组织嗜酸粒细胞浸润和(或)发现嗜酸粒细胞颗粒蛋白广泛沉积(在有或没有较显著的组织嗜酸粒细胞浸润情况下)且至少有以下1条:
①纤维化(肺、心脏、消化道、皮肤和其他脏器组织);
③皮肤(包括黏膜)红斑、水肿/血管性水肿、溃疡、瘙痒和湿疹;
④外周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伴或不伴慢性或反复神经功能障碍。
通过仔细询问病史、查体,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明确导致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可能原因,并评价可能的嗜酸粒细胞相关终末器官受损或功能异常。
1.病史询问时应仔细询问有无过敏性疾病、有无皮疹或淋巴结肿大史、有无心肺和胃肠道症状。有无发热、盗汗、体重下降、瘙痒和酒精诱导的疼痛等体质性症状。详细询问旅游史,特别是有无热带地区旅游史。
2.所有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患者均应进行以下常规实验室检查:
②常规生化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电解质和乳酸脱氢酶;
3.那些无症状且仅轻至中度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0.5~1.5)×109/L],可以暂不进行进一步检查。
4.有全身症状或持续性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伴或不伴有可疑器官受损,首先应进行以下检查,确定或排除可能的继发原因。
(1)考虑过敏原因:血清IgE,变应原特异的IgE,特异过敏症的皮肤针刺实验。
(3)考虑感染原因:大便寄生虫和虫卵镜检,可疑感染寄生虫的血清学实验,HIV和人类T细胞亲淋巴病毒Ⅰ型(HTLV-1)。
(4)考虑胃肠道原因:上胃肠道内镜,小肠镜或肛肠镜检查,血清淀粉酶,乳糜泻相关自身抗体的血清学检测。
(5)考虑结缔组织病:抗核抗体(ANA)或抗双链NDA抗体(dsDNA),瓜氨酸环肽(CCP)抗体。
(6)考虑血管炎: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ANCA),HBV、HCV、HIV、CMV和B19病毒的血清学检测。
5.无明确继发原因且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患者,应考虑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伴克隆性嗜酸粒细胞增多,为确定或排除可能疾病,应进行以下检查:
③FISH或RT-PCR检测FIP1L1-PDGFRA融合基因;
⑦如果染色体核型分析示有累及4q12(PDGFRA)、5q31-33(PDGFRB)、8P11-12(FGFR1)、9p24(JAK2)、13q12(FLT3)或其他酪氨酸激酶基因位点的染色体易位,则应采取RT-PCR或测序方法确定相关融合基因。
6.如果有可疑嗜酸粒细胞增多所致的器官受损,应进行受累器官的评估。
(1)心脏评估:X线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清肌钙蛋白T。
(2)肺脏评估:肺活量测定,血氧饱和度和一氧化碳肺转移因子(TLCO)。
(3)无缘无故的血栓事件应记录为一种嗜酸粒细胞相关的组织损害。
(4)有终末器官受损的患者,随访期间器官功能的监测频度依器官受损的严重程度和广度和(或)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恶变来加以判定。
继发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主要是针对原发病的治疗。原发性和特发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一般以重要器官受累和功能障碍作为主要治疗指征。由于外周血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不一定与终末器官受损成正比,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的器官受累和功能障碍,迄今尚无何时及是否需要治疗的共识。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治疗的目的是降低嗜酸粒细胞计数和减少嗜酸粒细胞介导的器官功能受损。
当有严重的或致命性器官受累,特别是心脏和肺,应进行紧急处理。首选静脉输注甲泼尼龙1 mg•kg-1•d-1或口服泼尼松(0.5~1.0)mg•kg-1•d-1。如果嗜酸粒细胞极度增多,应同时给予别嘌呤醇。1~2周后逐渐缓慢减量,2~3个月减量至最少维持剂量。
(1)FIP1L1-PDGFRA(+)患者(包括急性白血病):首选伊马替尼,起始剂量为100 mg/d,如疗效不佳,可加大剂量至400 mg/d,直至达完全临床、血液学和分子生物学缓解。维持治疗尚无共识,可继续维持原剂量,或改为隔日1次或每周1次给药,以维持临床完全缓解及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在正常范围。已有PDGFRA基因突变(常见突变为T674I)导致伊马替尼耐药的报道。
(2)PDGFRB重排或ETV6-ABL1融合基因(+)患者:首选伊马替尼,起始剂量为400 mg/d。ETV6-FLT3融合基因(+)患者可考虑选用舒尼替尼或索那菲尼治疗。治疗期间通过分子检测调整治疗方案。
(3)JAK2重排或PCM1-JAK2(+)患者:可选用芦可替尼治疗,剂量依据血小板计数调整]。起效患者的疗效维持时间一般较短。
(4)可能对靶向治疗药物无效的分子和细胞遗传学异常AML患者,应采用AML诱导方案治疗。
(5)其他血液系统肿瘤患者应采用针对血液系统肿瘤的治疗。如果有嗜酸粒细胞增高相关的器官受损和功能障碍,应同时给予泼尼松治疗。
一线治疗首选泼尼松1 mg•kg-1•d-1口服,1~2周后逐渐缓慢减量,2~3个月减量至最少维持剂量。若减量过程中病情反复,至少应恢复至减量前用药量。完全和部分缓解率为65%~85%。治疗1个月后如果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或最低维持剂量>10 mg/d,则应改用二线治疗。
①伊马替尼:400 mg/d,4~6周后无效则停用;
②干扰素:剂量选择尚无共识,一般为(100~500)IU•m-2•d-1,需数周后方可起效;
③环孢素A:文献报道剂量150~500 mg/d不等;
④硫唑嘌呤:推荐起始剂量为1~3 mg•kg-1•d-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选择较低起始剂量,依患者临床和血液学反应调整剂量;
⑤羟基脲:0.5~3.0 g/d,可单用或与干扰素联合使用;⑥单克隆抗体Mepolizumab、Reslizumab、Alemtuzumab等。
FGFR1重排(+)、CEL-NOS、难治性或对治疗药物不能耐受的HEUS患者,如果有合适供者且患者一般状况允许,应考虑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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