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TPO-RA),能够调节巨核细胞增殖、分化与成熟,促进血小板生成,可有效降低患者的出血风险、减少血小板输注、避免血液制品输注的不良反应。目前在我国获批上市的TPO-RA包括口服用药的艾曲泊帕、海曲泊帕、阿伐曲泊帕以及皮下注射的罗普司亭,被广泛用于治疗多种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1]。TPO-RA的使用是“从一而终”的吗?不是这样哦!

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时,若TPO-RA足剂量应用2周无效,可考虑转换为另一种促血小板生成药物;治疗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较低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时,若足剂量应用2~3个月无效,可考虑转换为另一种促血小板生成药物[1]。
●若是疗效不足或血小板波动,建议终止首个使用的TPO-RA药物,转换为另一种TPO-RA。研究表明,无论因何原因转换其他TPO-RA治疗,均具有较好的升板效果,转换治疗后总应答率可达78%。
●若是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可转换为另一种TPO-RA,以提高生活质量。研究发现,罗普司亭引发的头痛,在转换为艾曲泊帕后100%获得缓解;艾曲泊帕引起的皮炎、腹泻、肝酶升高,在转换为罗普司亭治疗后应答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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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调整期间,需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及临床症状,以评估剂量调整对血小板计数的影响,然后再考虑是否继续调整剂量。
●建议患者以≤4周的间隔进行监测,尽量避免血小板过度升高或快速下降。
●TPO-RA停药前应维持2~3个月的减量期。对于反应不佳(最大推荐剂量治疗1~4周后,血小板仍<50×109/L)的患者,减量时间应延长至6~12个月。
●若血小板突然下降(如血小板<30×109/L)或出现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出血事件,应重新开始TPO-RA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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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于TPO-RA减量及停药的共识推荐,接受TPO-RA治疗≥6个月、血小板稳定>50×109/L、在过去6个月内无出血事件发生且无高危出血风险的患者可以考虑在6~12个月逐渐减量和停药[1]。
●应用口服海曲泊帕、艾曲泊帕、阿伐曲泊帕治疗时,如为低剂量爬坡(每日1片起始),减量时建议首先降低给药频次,逐渐延长给药间隔;如为高剂量起始(每日2~3片),减量时建议首先低剂量与原剂量交替应用,再减至低剂量持续应用,然后逐渐延长低剂量给药间隔[1]。
●应用罗普司亭皮下注射治疗时,每2周减量1μg/kg,减量至每周1μg/kg,之后减为每2周1μg/kg,再逐渐减为每3周1μg/kg,直至停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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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案的制定需要依据患者具体病情兼顾方方面面,在TPO-RA疗效不佳、不良反应无法耐受时,也需考虑具体状况进行转换治疗与减药停药。因此切忌擅自换药、减药甚至停药,一定要及时与医生沟通病情,遵循个体化制定的方案按时按量用药,积极配合监测与治疗。
[1]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促血小板生成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3年版).中华血液学杂志,2023,44(07):535-542.DOI:10.3760/cma.j.issn.0253-2727.2023.07.002
[2]杨雅景,孙春艳,王雅丹.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的停药研究进展[J].临床血液学杂志,2021,34(03):210-215.DOI:10.13201/j.issn.1004-2806.2021.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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